[浙江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工程造價相關內容解析專題培訓班在杭舉辦
2019/01/29
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xié)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工程造價相關內容解析專題培訓班在杭舉辦
2018年10月29日,首席大法官、周強主持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為及時掌握建筑行業(yè)新動態(tài),應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價結算糾紛法律適用中的熱點問題,針對《解釋》(二)及其相關資料文件在司法實踐中亟需掌握的難點問題,1月26日,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xié)會邀請浙江省高等法院院法官及浙江東鷹律師所主任趙全強,在杭州舉辦《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二)》工程造價相關內容解析專題培訓班。來自全省各地會員單位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士、專業(yè)技術人員近300人參加,省造價管理總站副站長汪亞峰、處長蔡臨申及部分市地造價管理機構(協(xié)會)領導出席會議。專題培訓班由陳奎副會長兼秘書長主持,副秘書長丁燕出席。
省高院法官從《解釋》(二)出臺背景、適用范圍、條文解讀、本司法解釋重難點條文理解適用、施行后相關在審案件處理疑難問題及解決策略、新舊內容對比、銜接等方面,以法官視角為學員對《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二)》進行詳盡解讀。
浙江東鷹律師事務所主任、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行政調解法律專家、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xié)會副秘書長趙全強律師,利用其豐富的建設工程法律實務經驗,根據《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二)》的相關規(guī)定,從工程造價結算的合同依據、工程造價結算的計價依據、工程量的計量依據、合同無效的損失賠償、“送審價作為結算價”的適用、建設工程造價的結算與審計、審核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索賠如何有效進行、司法鑒定相關問題等八大方面作條款講授,結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在咨詢服務過程中遭遇到頻度較高的法律糾紛問題,根據自身經驗與實際案件,從多個角度分析總結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議?,F場還進行了互動交流。
陳奎副會長兼秘書長指出,自《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一)施行十四年來,建筑市場發(fā)生了新變化、司法實踐出現了新問題、管理政策有了新突破,《解釋》(二)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領域的司法解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希望各專業(yè)人士在聽課的同時,能夠主動思考、融入實際工作,更好的為行業(yè)和社會服務。
本次培訓班的舉辦較好地回應了建筑工程實踐的期待和司法實踐的需求,對促進工程造價咨詢行業(yè)發(fā)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兩位講師各具特色的講課風格、精彩的案例分析贏得了學員代表的稱贊,大家紛紛表示這次講座辦得非常及時、非常必要,不僅開拓思路、獲益匪淺,而且進一步加深了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領域的法律理解,對今后的工作具有積極的借鑒作用。
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xi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