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制定管理辦法 既有建筑幕墻每十年要安檢
2006/12/19
建筑幕墻工程自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原則上每十年進行一次安全性鑒定。這是近日建設部公布的《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中明確規(guī)定的。
該辦法稱,既有建筑幕墻是指各類已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墻。并且規(guī)定,建筑幕墻工程自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原則上每十年進行一次安全性鑒定。
該辦法還明確,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實行業(yè)主負責制。施工單位在建筑幕墻工程竣工時,應向建設單位提供《建筑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并載明該工程的設計依據(jù)、主要性能參數(shù)、合理使用年限及今后使用、維護、檢修要求,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項。建設單位不是該建筑物產(chǎn)權人的,還應向業(yè)主提供包括《建筑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在內的完整技術資料。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向當?shù)爻墙n案館報送一套符合規(guī)定的建設工程檔案。